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28 15:30:3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
2、驾驶人员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载有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
3、观察交通状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则安全驾驶,以及按规定行使或停车,确保行车和运输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放射性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
5、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齐全有效,除押运员外,车辆不得搭载无关人员和其他物品。
8、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事发地公安部门报警。
9、服从公司的调度安排,按要求完成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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